2006/02/23

智慧財產權

今早在檢查 server 上的 log 時發現到此雜記有部份的圖文已被轉貼到其他的網站上去.

在雜記中的文章 99.9% 是我自己花時間的原創, 照片也是 99.9% 是我自己拍的. 剩下的 0.1% 也是我從網路上找來, 但我也一定會註明來源.

今天我發現的這些轉貼者既非我的親戚五十, 也非我的朋友一百. 這些轉貼者事先沒和我打聲招呼, 事後也沒註明來源出處. 這種私下轉貼的行為稱之為盜連, 其實與小偷無異. 不僅偷用我的圖文, 轉貼照片還會偷用到我 server 的頻寬, 實在有些令我感到不悅.

其實我還蠻好講話的, 只要事先和我打聲招呼, 或是轉貼時註明來源, 且是非商業用途的轉貼的話我都蠻歡迎的說.. 看來要找一下工作內容和智財權有關的朋友請教一下這個問題. 印象中阿爽都是智財權工程師, 真的不爽時就要來去找他們詢問一下相關事宜.

目前先消極的想個反制之道先, 看要不要把相片都加上浮水印, 再轉貼也就等於是幫我打廣告~

17 則留言:

  1. 前陣子還在討論相關的事情,沒想到你就遇到這事...@@

    回覆刪除
  2. 其實轉貼是無妨, 講一聲或是註明出處都可以, 我並不會介意. 但討厭的是某些人會把別人的照片當成是自己照的, 這個我就介意囉.

    回覆刪除
  3. 先警告下去唄..
    如果警告後還執迷不悟的話..
    我們大家一起來盜用他家的..
    哈哈..

    回覆刪除
  4. 講一下哪個網址吧,我也來看看對方到底是多惡劣!

    回覆刪除
  5. 我也想看耶!po一下網址啦!或直接mail給我唄....

    回覆刪除
  6. 看 log 蠻多的..
    這個有註明出處, ok.
    這個偷貼我的圖, not ok.
    這個竟然把我右邊那張照片用 "右鍵"-"另存圖片" 的方式給 copy 到他自己的 flickr 上面去了, not ok.
    .... 族繁不及備載.

    回覆刪除
  7. To: Tadpole
    不好意思, 我並沒有聲稱該圖片是我拍的..
    因為此文主要是想介紹你們兩位強者的文章並導入你們的 blog..

    我的部份說是盜用是否有點超過, 但無論如何造成您的不快在這先跟妳道歉!

    回覆刪除
  8. Hi mlchen,
    我想, 這應分成兩部份來討論.
    1) 照片: 我覺得我去台中拍的照片從我家 server 上跑到您家的 flickr 上總是怪怪的.
    2) 文章: 我有看到您網站上有註明文章出處.

    且, 我從沒說過 "您有聲稱過圖片是您拍的" 這句話, 只是用另存新檔的方式在「未經原作者同意的情況之下將別人的照片儲存在自己的網路空間公開展示」, 這情況是否稱為盜用似乎稍有討論空間.

    不過我感覺得到您並非惡意, 所以我並沒有跑到您家去抗議.

    回覆刪除
  9. 你的第2個"這個"已經不見了.好神奇喔!你怎麼發現的?

    回覆刪除
  10. 這就是架站在自有 server 上的好處, 要看什麼 log 都有.
    那個已經不見了是我昨天向 yahoo 檢舉有人盜連, 請 yahoo 把它刪掉的

    回覆刪除
  11. 您好, 您那篇雅虎幹的圖文實在太有趣, 我之前曾在我的 blog 介紹並有連結留下圖與文的出處.

    http://blog.yuan.cc/ck/archives/2006/02/post_32.html

    也許您因為圖被盜用, 所以從 Flickr 中移除了雅虎幹的照片. 很冒昧想再徵求您的同意, 在文章中放上目前的雅虎幹照片.

    回覆刪除
  12. Hi CK 兄,

    在您貼上雅虎幹的隔天我就已參觀過您家了, 因為您不僅有留下原出處, 且圖片您也沒有重製過, 我覺得您的作法非常正當, 所以完完全全不介意您的轉貼, 而且還很高興您不嫌棄我去找電線桿的白癡行為呢~ 請您寬心.
    至於圖片, 我是因為拿下來貼上浮水印後改放回自家來了, 如果您要 link 的話請改用新的路徑, 沒關係.

    回覆刪除
  13. 好厲害,你的Blog那麼多人瀏覽.我明天(應該是今天)早上預計7:30出發帶王餅乾去墾丁,因為打算下墾丁的關係上星期沒幫他洗澡,他現在實在是臭的可以,還每天都要上床一起擠著睡,我想我現在可能變得跟他一樣臭吧!

    回覆刪除
  14. To: Tadpole
    關於照片, 是怕造成佔用您到不必要的頻寬..
    所以才選擇 upload 到 flickr.. 不過我事先沒講的確是我先不對..

    不過通常我遇到這種情況時, 我大多是先看這張圖片是不是存放在某個相簿服務.
    例如如果圖片放在 flickr 我就會直接做連結連到那邊去!
    而我發現到您這張照片是放在自家 server 所以我才直接抓下來放到 flickr 上..

    這不是在狡辯還是什麼藉口只是想跟您做個解釋交代..:p

    回覆刪除
  15. Anyway, you copied the photo to your space already, I said that I don't like this kind of behavior, it's drop you a hint that I hope you can delete it, but the photo is still there now, what can I say? You can keep the god damn photo if that can make you happy, that's no problem.

    回覆刪除
  16. 插花...
    這就是台灣人目前仍所欠缺的,法制觀念;很多人都是自認為的做自己高興的事情,無論是出自善意或惡意,都已經構成侵權的要件了,其實,只要這些人可以從站在別人的立場去思考,就一切都沒事了,我所謂的別人是指一般大眾的通稱,而非像我這般特立獨行者的個人習慣。
    不過這不能怪任何人,畢竟連有學過法而居上位者,亦然,連我也是,其實像我網站裡有放別家網誌或企業公司的連結也是屬於違法的,不過‧‧‧方便嘛。

    回覆刪除
  17. To: 蝌蚪大

    謝謝您的同意. 我就直接放上您目前的圖檔了.

    至於找電線桿的行為我覺得很有趣, 換了我也會想親自去看看
    只是我的行動力沒有你這麼強 ;)

    回覆刪除

歡迎留下您寶貴的意見, 但廣告以及無意義的夢囈會被砍哦~